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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商标变更的流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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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商标变更的流程有什么?

作者:http://www.cddlqjcj.cn 时间:2022-05-09 08:59:19

虎丘区企业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有些人已经成功注册商标,但后期因为一些情况想要更改商标的信息,例如图样等等,这种情况可以么?苏州商标注册机构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已注册商标可以更换图样么?

商标变更指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其他事项,商标变更是有范围的,如果想要改变商标图样或者文字等,需要从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转让商标,想通过商标变更方法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话也是不可以的。

商标变更范围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有些朋友容易把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弄混淆,商标变更是指:如果商标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修改了自己的名字,那么他只需要通过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即可。

2、变更商标注册地址

有时候企业会面临搬家等情况,这个时候商标也需要一同变更注册地址,如果没有进行变更,一方面不方面商标后面的操作,另一方面可能会面临被撤回。

3、删减商标注册类别

当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删减时,应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4、变更商标代理人

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更换商标代理机构或更换商标申请人时,理应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在美国能用做商标的范围十分广泛,商标可由人们在商业中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用来表示或识别其商品与他人商品以及表示商品来源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或其任何组合构成。还可注册诸如标签、产品外形、包装、颜色、声音、标语、短语等能识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美国商标注册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第一步:商标查询在美国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分析您的商标,确保您的商标在美国注册的可能性,这份保护可选,但强烈建议委托我们查询,因为关乎到商标能否通过。

第二步:商标注册申请在美国注册商标包括向美国商标局官方编制并提交资料,我们的商标律师会全程跟踪、监督您的商标在美国注册的整个申请流程,直至完成。

第三步:商标注册证一旦您的商标被美国知识产权商标局核发注册,即可获得美国商标证书。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受理回执时间:1个月;注册所需时间:1218个月。美国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费用主要包括官费和代理费。官费是指美国商标局官方收取的费用,如果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一般需要商标申请服务费用。

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如果一直持续被正确使用的话,是可以永久持有的。只是注意在2个时间点上需要提交使用宣誓书:

(1)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年和第六年之间;

(2)商标注册后的每十年,宽展期为6个月,这个宣誓书有助于将商标的有效性提升到法律上无可争议的地位。其实第一次的5年宣誓书提交后,将来其他人是几乎不太可能再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程序的。

近年来,已有不少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给这些商标所有人开拓海外市场造成巨大麻烦。有调查显示,国内知名品牌面临的海外商标抢注危机已经极为严重。而对于企业来说,等要开发海外市场之后才考虑商标注册,往往已为时已晚。根据各国商标法律,各国均只保护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并且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律均采取“先注册原则”。这样,对于未能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即使其在国外已经注册多年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得不到保护;而且,即使在本国申请注册,但申请晚于他人也得不到保护。

尽管商标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从大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看,并无直接限制商标抢注的规定。这是因为:一方面,商标权的取得大多实行申请、注册制度。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无法也不可能对某商标谁先使用谁后使用作出准确判断,而且,商标又具有从属于商品经济的特征,对商标实行注册管理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有效手段。

另一方面,工业产权贯有的地域性特点,注册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即实行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在本联盟各国由其本国法律决定,与在本联盟其他国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内,各不相关。所以,一旦发生对他人商标在国外的抢注行为,一般不会遭禁止。即使是对驰名商标而言,尽管有准予撤销被抢注的驰名商标注册的特别保护规定,但也是有条件的:一是从申请撤销的理由看,仅限于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他人驰名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 

注册国际商标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地位的象征,既可以占领市场,又可以防止商标抢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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