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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苏州商标注册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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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苏州商标注册进度查询

作者:http://www.cddlqjcj.cn 时间:2022-02-07 08:50:30

没有办理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或个人,对商标注册情况没有把握。企业想要注册商标,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准备好材料,然后按照流程递交材料,接下来就是等待,如果成功注册就皆大欢喜,但是如果不懂得查询商标进度的话很可能就是一场无尽的等待。当然,大部分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经验丰富,这样的就省去了很多时间,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对于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而言,等待无疑是最辛苦的,小编建议您注重苏州商标注册进度查询,那么该如何查询呢?   

(一)到商标注册大厅查询   

(1)商标注册人想要知道商标注册进度,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进行查询,查询商标注册进度需要出示《受理通知书》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进行查询。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提供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   

(2)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查询的,一般现场告知查询结果;当时未能查出结果的,待查出结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或电话告知查询人。

(二)发函查询   

(1)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附送身份证复印件。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   

(2)商标局查出结果后,会及时函告查询人。   

(三)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对办理商标注册没有丰富的经验,在办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材料欠缺、流程不对等。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注重商标注册流程和材料的理解。当然,比较保守的做法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既能为您完整地提交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还会及时跟进您的商标注册进度,如果对进度不了解,可以随时向托机构打听。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后,若按要求进行过补正或修正,或出现过其他情况,请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询。

一、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  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 “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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