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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苏州商标注册转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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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苏州商标注册转让的成本?

作者:http://www.cddlqjcj.cn 时间:2022-02-03 08:41:44

商标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也是企业知名度的源泉。现在很多企业都会永远认识到商标对企业的利益,所以所有企业都有必要获得商标。因此,让更多的人知道一个企业的品牌,是每个企业在营销其产品时必须做的事情,即获得一个企业的商标。商标是我们在市场上常说的品牌,品牌也是企业的正面形象。你知道如何降低苏州商标注册转让的成本吗?商标的价格是由商标本身的价值决定的。

一般商标能卖多少钱?一般商标的价格从几千到几万不等。一个好的商标甚至可以达到数亿。商标转让除自有价格外,还有手续费和代理费。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根据2004至2010年间的小版调查计算,商标交易价格的8%在30000元以下,商标交易价格的68%在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商标交易价格的14%在6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商标交易价格的10%商标交易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大部分商标转让价格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不过,网上很多价格都是水价,有的价格还是很大的,有的价格是50万元,可能是20万元。因此,想购买商标的客户不想联系,因为价格太高。降低商标转让成本非常简单。

他们需要找专业人士来评估价格,而且他们对商标转让的程序非常熟悉,比如小编来帮你,没关系。根据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影响商标价格的因素一般如下:

一、商标类别。不同的商标类别有不同的注册。注册量较大的类别通常价格较低,如25个类别;

二、适用范围和同类群体,如果商标被驳回,部分适用范围将导致商标价格下降;

三、通过宣传和使用,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价格大大提高;

四、含义好、识别度高的商标,当然是大家争相争抢的“好商标”。价格自然不低;

五、稳定性:通过查询判断商标是否有驳回、异议、撤回三种行政程序。否则,可以提高商标价值;

六、持票人的期望是持票人的主观因素,因人而异。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 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 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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