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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苏州商标注册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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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苏州商标注册显著性?

作者:http://www.cddlqjcj.cn 时间:2022-02-01 08:35:56

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那么,怎么才能提高苏州商标注册显著性呢?   

一:使用新词以及不同词拼接而成的词语 新词也称为“臆造词”,就是创造一个从来没有过的词汇,这样的名字足够独特,不会与其他商标撞车,这样也便于企业以后在品牌宣传时,排除其他品牌对于自身的障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当百度搜索你的品牌的时候,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的信息绝大多数都是你的品牌。此外,这种商标由于非常独特,在申请注册时,成功率也会超乎寻常地高,如果没有其他考虑,强烈推荐选择新词作为显著性高的商标。 

二:使用随意性词语 这是目前所有商标中,数量最多的一类。选择一个已经固有的名称作为商标名称,这样的名称通常和将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用来作为一种标识,注册成功率也比较高。例如,“苹果”电脑、“箭牌”衬衫、“骆驼”皮鞋、“娃哈哈”矿泉水等。 像“苹果”就是这样的标记,它可以作为电脑或服装的商标,但不能作为苹果本身的商标,因为它是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显然不能起到区别作用,因此缺乏显著性。 随意性词语的保护力度与新词相当。 

三:具有暗示性含义但没有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词语 这种名称能够起到间接暗示你的产品品质、标榜企业文化等作用。这种商标能够帮助你的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认同感,但是由于暗示性和描述性商标的界限比较模糊,容易被商标局认定为描述性商标而被驳回。暗示性商标虽然与商品、商品成分或其功能没有明显的联系,但是却旨在创造出一种能与该商品发生联系的指定的思维结构。该商标暗示了产品的特点、性质、成分或用途等。与无含义商标相比,暗示性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同时也便于记忆。

因此,暗示性商标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和销售人员的偏爱。从定义上来讲,暗示性商标既然对产品没有叙述性,它也就很可能享有如同无含义商标一样的广泛的法律保护。 暗示性商标由常用词构成,它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暗示性商标在所有国家都是最为常见的,如饮料商标“健力宝”、便利店商标“7-ELEVEn”等。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申请专利的好处无需再说,但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转让的权利?同样可以帮你赚取经济利益!那么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呢?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今天小知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也许你已经听得晕头转向,接下来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商标可以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其实已经是深入忍心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商标的作用,我国对于商标的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的大,我们在商标的的使用上也是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对于商标的的认识其实还远远不够的,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商标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但是我认为在部分企业中,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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