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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的使用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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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的使用年限问题

作者:http://www.cddlqjcj.cn 时间:2022-01-21 08:15:59

企业非常多,企业的品牌意识强,老企业也是非常多,那么老企业在使用商标注册的时候需要注册什么呢,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在这里,我们我司的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苏州商标注册的使用年限问题,也许大家会想,商标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是永久的,在这里我们小编告诉大家,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十年,我们需要在商标注册满一年之内进行续展,也就是商标注册续展,大家一定要记得在商标注册期满十年的时候进行续展哦,那么谁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续展,我们就来看看。

商标注册续展,我们总结为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就是商标注册所有人自己去商标局自己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第二种途径,就是商标注册所有人需要委托一个靠谱的,有实力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续展。以上两种途径,我们建议大家选择第二种商标注册续展途径,即选择一个商标注册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省时,省力,更靠谱,这样你就有更多的时间来管理公司的事情,这种小事,你还是交给我司公司吧。

有些人已经成功注册商标,但后期因为一些情况想要更改商标的信息,例如图样等等,这种情况可以么?商标注册机构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已注册商标可以更换图样么?

商标变更指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其他事项,商标变更是有范围的,如果想要改变商标图样或者文字等,需要从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转让商标,想通过商标变更方法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话也是不可以的。

商标变更范围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有些朋友容易把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弄混淆,商标变更是指:如果商标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修改了自己的名字,那么他只需要通过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即可。

2、变更商标注册地址

有时候企业会面临搬家等情况,这个时候商标也需要一同变更注册地址,如果没有进行变更,一方面不方面商标后面的操作,另一方面可能会面临被撤回。

3、删减商标注册类别

当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删减时,应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4、变更商标代理人

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更换商标代理机构或更换商标申请人时,理应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一、评审和上诉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 有关证据材料。 

4.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商标异议复审和上诉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二)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5、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如果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已注册1年以上,或虽属注册1年以内的新商标,但不晨被核定的同类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属于申请争议裁定的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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